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,问题编号为995639的网友留言咨询:本人名下牟平一套房产,莱山一套房产,牟平房产无贷款,莱山房产是商业贷款。本人和配偶都曾用过公积金贷款买房,目前配偶名下没有房产。这种情况,有两点疑问:1、本人现在是否能将莱山房产的商贷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?2、将来把牟平房产出售后,家庭仅有莱山一套住房,是否可以把莱山的房产的商贷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?
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:您好!购买家庭的首套或第二套住房,房屋产权证已办理的,可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执行第二套(及以上)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: 1、借款人家庭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,如在户籍所在地及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(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)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(及以上)成套住房的; 2、借款人家庭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(及以上)住房,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; 3、通过查询征信记录、面测、面谈(必要时居访)等形式的尽责调查,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(及以上)住房的。